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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年假计算方法-劳动法规定年假计算-世界观察

2023-05-18 23:45:49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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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6、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7、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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