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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大学生评论大赛】东湖评论:对作恶的“网课爆破”须予以严惩

2022-11-05 20:36:06来源:荆楚网  


(资料图)

11月2日,河南新郑三中一名女教师在上网课后去世。在她去世前的网课中,曾有多个陌生人进入房间进行言语辱骂、干扰课堂秩序。上完课后,老师便倒在家里,后被确认心梗去世。有记者了解到,这些网络爆破都是有组织、有预谋的。(11月2日九派新闻)

网络上一些“爆破”组织的截图显示:施暴者几乎都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这等“小事”警察不会管,于是以一种无聊、恶俗的态度对网课教师进行言语辱骂、恶意骚扰,最终也导致了这场悲剧。事实上,法律对此种恶劣行径早有制裁的依据,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等罪名以及行政规章进行处罚。只不过,在“网课爆破”的闹剧中,最难认定的就是肇事主体的身份:互联网的隐蔽性使一些人躲在屏幕背后无所不为,内心的恶被无限放大。

鲁迅在《热风》中描述过这一类人的心态:“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是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也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他们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网课爆破者即是如此:若是课堂纪律被搅乱,他们便得了逞,沾沾自喜;若是追究到自己,他们也不怕,因为躲在组织的背后,多少有点“法不责众”的侥幸。但事实上,这场破坏行动有预谋和组织的主观故意,也有以伤害教师精神为乐的主观恶性,客观也间接造成了老师的死亡,等司法机关调查清楚,肯定会依法惩处难逃罪责。

“网课爆破”所侵犯的对象,从狭义上来说,是正在上课的师生的身心健康,尤其是老师的身心健康。近些年来,由心理伤害造成的人的抑郁、疾病等案例不在少数,而“网课爆破”本质上就是一种“精神污染”或“精神攻击”。要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切需遏制此类网络毒瘤。从广义上来说,“网课爆破”侵犯的是社会正常的教育秩序,侵犯的是普通学生的无差别的“受教育权”和普通老师的人格权。对于老师和学生来说,这是一种巨大的、无差别的恐惧,没有一个老师知道哪天会遭到这种“暴恐”式的袭击,没有一个老师知道当那天来临时自己是否能承受得住这份骚扰和伤害。这种恐惧是共情能力缺失的施暴者无法体会到的,但或许就是部分广大网课师生的日常。这就是为什么需要对“网课爆破”实施从重惩处,因为每一节网课都或许是潜在的“施暴现场”,每一个老师也都是潜在的受害者。不严惩不足以“杀一儆百”,更不足以“大庇天下教师俱欢颜”。

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场所的属性,是现实空间的延伸,在网络上破坏公共秩序同样可以认定为破坏现实的社会秩序。就此事而言,“网课爆破者”加入会议室对老师进行侮辱谩骂,无异于在现实中跨进教室开始打砸抢;只不过现实社会中有旁人的注视,有学校的威仪和保安队的驱赶。而在网络上,网课的主持人仅有教师自己一人,教师就显得孤立无援了。网络空间里人人都有话语权,但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无论是网上网下,教师的尊严与权威应当永远存在,并且当永远被敬重。故此,类似“网课爆破”的恶性事件应尽快调查清楚,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这既是为了维护教育的秩序,更是为了维护教师的尊严。

稿源:荆楚网

作者:程正元(重庆大学)

指导老师:刘海明

责编: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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