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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评论大赛】明星代言翻车,代言不能一“代”而过

2022-06-08 05:04:31来源:荆楚网 ​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演员景甜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722.12万元。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责,坚决贯彻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

明星代言广告在日常生活中已然是普遍现象,然而明星代言的产品却并不是表里如一的光鲜。近年来,明星代言频频翻车,消费者或被损害健康或损失财产。一切都说明,明星代言不能够一“代”而过,代言需要负责。

明星代言不仅是“带货”,也是“选品”。纵观市面上大大小小的品牌广告,一般都请用了明星来做代言人,有流量网红,也有主持人、演员、歌手等,他们无一不是拥有大量粉丝的公众人物。明星接了代言,录制一条数秒数分钟的广告,或是拍摄一组时尚广告大片,丰厚的酬劳就能够到手。但是,也有明星似乎忘记了自己的代言行为伴随着责任,代言不仅是“带货”,也是“选品”。相较于普通人付出的劳动得到的物质报酬,明星代言的酬劳已经算的上“价值不菲”。那么很明显,明星代言行为,付出的不仅仅是劳动,其自身名气为产品吸引的流量和粉丝的信任是其“高价代言费”中十分重要的筹码。明星拿了代言费理应为公司宣传,但不能忘记对消费者负责,就要清楚自己还有选品之责。

明星应当清楚,代言不是一“代”而过,更需要对这个过程负责。明星以及其经纪公司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考察“代言”的产品是否合法,企业品牌是否合法。产品使用效果因人而异可以理解,但产品合法安全完全是底线。明星“代言”不仅是为了签约企业的营业额,还要为信任自己的消费者提供一份最起码的安全和安心。在签约期内如果产品或者品牌出现了不良行为甚至违法行为,那么也损失了自身的信誉,伤害了消费者的一片信任。此次景甜代言果蔬食品,在没有看到公司相关科学数据证明“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情况下依然宣传,显然是因为自身疏忽代言了欺骗消费者的企业和产品。如果明星没有尽到对于代言产品“应知义务”,轻则稀里糊涂地代言,重则知法犯法。

粉丝切勿闭眼盲信代言产品,理智消费才不会做了“韭菜”。明星代言在一部分程度上来说,已然是粉丝经济的一种形式。为了冲自家爱豆、偶像的带货度,一部分粉丝都是心甘情愿地闭眼盲入。对于自己偶像的信任使得粉丝上升到了对于产品的信任,但是不经考证跟风是不理智的消费行为,切莫为了偶像代言造成自己的损失。在代言出现问题后,粉丝也不能用“产品问题与明星无关”的言论撇清关系。粉丝以及消费者要清楚,明星拿了代言费,也变现了消费者的信任,因此明星不仅是销售产品,更有责任帮助消费者选品,如此才是问心无愧的代言。

事实上,《广告法》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广告法》还规定,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因此,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如果违法广告代言,就该担责,必须担责。明星作为文艺工作者,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社会责任。明星代言不是一“代”而过,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才是明智之举。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小童(西南科技大学)

责编:詹蔷

标签: 明星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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