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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评线】东湖评论:持之以恒抓牢安全责任落实

2022-06-07 05:11:54来源:荆楚网 ​  

又到一年六月安全生产月,自1980年开展全国第一个安全生产月以来,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了。2022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某种意义上来说,从事每一个具体岗位的人员,都应该是自己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都必须认真且自觉对个人的岗位安全负责。因为,只有每一个岗位上的每名员工安全责任得到了落实,那么每一个生产环节,直至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整体才会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现实中,经过事故后的调查分析“复盘”,有着相当一部分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多或少都会存在着人的不安全行为或是相关性。因此,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会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人的行为具有随意性、自主性,而每名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也存在着差异性,那么其外显的表现行为也存在不可控。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制度、技术规程制定的再为完善,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其实就等同于“一纸空文”。而有时,一线员工的经验性作业、习惯性违章成为了工作的“常态”,而应该做到程序化、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反倒成为了“另类”,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责任落实的差距。

要清楚的看到,作业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尤为重要,身处一线作业,与现场操作直接相关。一方面,我们参考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给我们提供了理论参考模型,从人的需求感出发,当人满足了基本的生活生存需求后,对于安全的需要则会上升一个层次,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递进阶段。另一方面,对于员工的责任落实很重要的提升环节是基于安全教育培训,但是,培训不能浮在“表面化”,要做到真正入脑入心到践行,这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多开展“沉浸式”“体验式”培训,而且教育的真正目的在于时刻提醒思想的不侥幸,自身行为的不盲从。

2021年9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国家从法律层面,针对管控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了强制性约束,其中第四十四条以法律形式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从业人员的要求,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我们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安全工作的千言万语,不仅仅是六月份“安全生产月”的一场活动,而应该是固化在一年365天里每一天的行为遵守自觉。只有每个人的安全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小到一个班组,大到一个单位的安全才能真正可防可控。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卫(宜昌夷陵)

责编:詹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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