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到营业厅升级了手机套餐,却神不知鬼不觉地被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查了个人征信,还被办理了‘信用购’业务。”5月6日,再次收到运营商发来的“信用购”业务还款提醒短信后,乐山市夹江县市民陈楠(化名)向封面新闻云投诉平台反映了该事。
当天下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涉事营业厅,该营业厅工作人员承认,办理套餐时未告知陈楠会查询她的个人征信和办理“信用购”业务。律师表示,未经本人授权查询征信属违规行为,当事人可向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
投诉
个人征信被“偷查”
还被办理了“信用购”
5月6日,记者在夹江县一家通讯营业厅门口见到了陈楠。据她回忆,1月26日,在该营业厅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了一款298元/月的5G套餐。“以前我用的是268元/月的套餐,只能绑定4张电话卡,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升级到298元/月的套餐,就可以绑定5张电话卡,还能提升宽带速度,并且2年内不降低套餐资费,还可以送一台价值2000余元的5G手机。”她说。
“办理套餐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录入了我的身份证号,还让我进行了人脸识别。”陈楠说,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还使用她的手机进行了一系列操作。因为工作人员介绍得比较清楚,她以为这是营业厅的常规操作,就配合工作人员录入了信息。
但在4月底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陈楠发现了蹊跷。“我在银行工作,单位每年都要求提交个人征信报告。一查询我就发现了问题,在机构查询记录明细一栏中,出现了一条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查询记录,查询日期是1月26日,但我从来没有同意这家公司查询我的征信。”她仔细回想,发现小贷公司查询时间与3个月前到营业厅办理套餐的时间刚好吻合。
不仅被查询了个人征信,陈楠还被办理了“信用购”业务。她翻出5月6日当天上午运营商发来的提醒短信,内容为:“5月13日是您的信用购业务最后还款日,本期应还105.71元,本期是您的第4期还款,剩余20期,请确保账户资金充足,以免逾期产生其他费用。”
“1月26日办理套餐时,工作人员让我把话费存够,不要欠费,但从来没有提及‘信用购’业务。”陈楠回忆起了一个细节,“当时工作人员把我的手机拿去操作一番后,就收到了一条开通相关账户业务的短信。”“工作人员告诉我,办这个套餐需要开通这个账户业务,不用管它。”陈楠说。
被“偷查”征信,被办理了“信用购”业务,这让陈楠感觉被骗了。
回应
承认未告知消费者
“其他客户不会很在意征信被查”
随后,记者陪同陈楠进入了营业厅,一名身穿工作制服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陈楠。
陈楠问对方:“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征信查询记录对我来说很重要。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当初为什么不告知我,小额贷款公司会查询我的个人征信,以及还要办理‘信用购’业务?”
对于质疑,该工作人员承认办理套餐时,未告知陈楠会被查询个人征信和办理“信用购”业务。“我们在给很多客户办理套餐时,都不会说得如此详细,而且其他客户也不会很在意自己的个人征信被查。因为你在银行工作,所以才会如此重视和敏感。”
涉事小贷公司与运营商是何关系?陈楠每月交纳的298元的套餐费用中,是否包含了“信用购”业务的扣款?该工作人员解释:“小贷公司与运营商是合作关系,运营商从小贷公司贷款购买了手机,分24期还款,这笔钱是由运营商来还,与每月298元的套餐费用无关。”
据陈楠介绍,她每个月只缴纳了298元的套餐费,确实未缴纳过105.71元的“信用购”款项。
尽管不用自己掏钱,但陈楠认为她依然蒙受了损失。“被查询征信的记录无法更改。如果一旦有过类似查询,很多银行可能会拒绝贷款。”她表示,接下来会要求营业厅取消“信用购”业务,并且出示一份是在她不知情的前提下查询个人征信的书面证明。
律师说法
未经本人授权查询征信违规
可向征信监管部门投诉
针对陈楠的遭遇,记者向太琨律创始合伙人、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进行了咨询。
朱界平表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因此在本人未授权的情况下,企业或机构查当事人征信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事人如何进行维权?朱界平建议:“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投诉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