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共图书馆法。
2018年1月1日,《公共图书馆法》将正式实施。
同世界上其他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终于也有了一部体现时代精神和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公共图书馆法,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有了根本的法律保障。
图书馆是一个城市的灵魂。而《公共图书馆法》从启动制定到审议通过,历经十几年的时间。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有人呼吁为图书馆立法。而“文化领域立法比起其他领域立法,总体上有一个数量偏少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语),目前我国国家层面的文化立法只有文物保护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为数不多的几部法律,公共图书馆法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图书馆发展的重视。
这部集众多关注于一身的《公共图书馆法》究竟规范了些什么呢?(以下划重点↓↓↓)
一条主线
公共图书馆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通篇贯穿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条主线。法律要求各级公共图书馆向全体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编辑、高效、优质的服务,并为此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双管齐下
《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此两项法律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保障了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精神文化食粮的需要。
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立法,为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供法治保障;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公共图书馆的功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语)
四个特点
第一,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地位和发展方针,有利于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第二,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加强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第三,加强公共图书馆的管理,着力提升公共图书馆的服务质量;第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语)
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
公共图书馆不仅是现代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景观,更是丰富人们文化生活、安顿心灵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