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诉需缴纳怎样的费用
民间借贷起诉需缴纳的费用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二、民间借贷起诉后多久立案
民间借贷纠纷的立案审查时间是7天,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民间借贷起诉什么时候开庭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什么时候开庭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开庭审理后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理结束。
找法网提醒您,民间借贷案件一般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果不能审结,则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这个期限还有可能根据案件情况经批准延长。但是实践中经常出现无法联系到被告的情形,或者被告恶意躲避诉讼的情况。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使得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到被传唤人手中,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至少要经过60日的开庭公告以及60日的判决书公告才能审结,公告期不计入审理期限。如果双方对是否由本人签字而产生争议,可以针对笔迹提起司法鉴定,则鉴定期不计入审限,也会造成案件审理时间的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