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301029.SZ)昨晚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怡合达2023年7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三次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
怡合达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龚启明、朱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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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合达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怡合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115,573,824股(含本数)。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情况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截至2023年5月19日,金立国直接持有公司124,377,6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52%,并通过众慧达和众志达间接控制公司39,484,972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8.3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自公司设立至今,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对公司构成了共同控制。截至2023年5月19日,四人合计控制公司275,044,9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60%。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上限115,573,824股,金立国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红、章高宏、李锦良不参与认购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693,442,944股,金立国直接持有公司17.94%的股份,并通过众慧达和众志达间接控制公司5.69%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3.63%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金立国、张红、章高宏、李锦良四人合计控制公司39.66%的股份。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21年7月23日,怡合达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4001.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发行价格为14.14元/股。怡合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4亿元。
怡合达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少6.42亿元。怡合达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11.46亿元,拟分别用于东莞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苏州怡合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自动化零部件制造项目和东莞怡合达企业信息化管理升级建设。
怡合达IPO的保荐机构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龚启明、章启龙。怡合达本次上市发行费用为6140.09万元,其中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承销及保荐费4716.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