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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其相关解读。
方案中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4.4%以上,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30年,比重提升到25%左右的具体目标。
为推进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到2025年,外调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21%左右;实施“阳光园区工程”等六大阳光工程,创新“+光伏”综合应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90万千瓦;新增供热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进“浅层地源热泵暖民工程”等六大暖民工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比重力争达到10%左右;加快推动氢能创新应用,推动氢能成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新路径。
《方案》中还提出了要实施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精细化发展、建设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加快生态涵养区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发展、打造可再生能源特色应用示范区等发展策略。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智慧融合应用,强化区域能源系统协同管控,实现分布式能源友好消纳,率先推进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建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
在高精尖产业加快规划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基础设施,制修订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图集,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中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实施交通行业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和交通运输工具脱碳更新工程,加强新建和改(扩)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推动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强化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率先实施公共机构和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25年,实现新建产业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20%,新建公共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根据各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应用潜力,测算了到2025年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比重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作为近期引导性发展目标,推动各区结合区域发展情况,加快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更高质量、更严要求地落实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