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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
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600元/年提高到5000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由5980元/年提高到6500元/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均由75元/月提高到80元/月。目前,全市民政系统已全面完成2023年提标提补工作,今年来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约3.54亿元,惠及33万城乡困难群众,全市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