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提高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上年度的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提高了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上年度的4600元/年提高到5000元/年,提高了400元。这是我市连续十四年调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提标后,将通过动态管理重新核定保障对象的月保障金额,此次提标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20.9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