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后监督。根据《2022年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的实施方案》安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确定以下人员为2022年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评议的对象:
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依法履职情况;
【资料图】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完成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目标任务情况;
3、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事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以及配合支持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4、中央、省有关领导及市委书记、市长批示件办理落实情况;
5、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突出的问题,为民办实事情况;
6、加强自身建设及部门班子队伍建设情况;
7、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欢迎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2022年9月30日。联系电话:0746-8358461、0746-8359055;邮箱:lzpy123@163.com;收件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58号,收件人: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办公室。
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