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2月1日起,跨域立案服务在全国四级法院实现全覆盖。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一家中基层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对四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据悉,最高法于2019年12月25日推动跨域立案服务在中级、基层法院和海事法院率先实现。2021年2月1日,经过四级法院共同努力,跨域立案服务主体实现全覆盖。跨域立案服务范围从一审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拓展到一审刑事自诉、国家赔偿申请和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将能够提供跨域立案服务的案件类型全部纳入,做到跨域立案案件类型全覆盖。
跨域立案服务是在四级法院网上立案功能实现全覆盖基础上,针对不会、不便使用信息化手段的当事人在异地立案时面临的问题,由非管辖法院帮助代转诉讼材料的便民举措。在不改变法定管辖权基础上,“收立分离”模式打破立案材料接收的地域限制,实现起诉材料异地接收、无差别办理,促进四级法院立案标准统一,让立案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可监督。
同时,最高法依托“移动微法院”建成四级法院统一跨域立案系统,提供立案材料上传、立案结果反馈、文书材料打印等服务,实现线下跨域立案服务窗口与线上立案平台无缝衔接。
最高法数据显示,自人民法院启动跨域立案服务改革以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提供跨域立案服务82022件,88.77%的管辖法院实现30分钟内响应。
人民法院下一步将立足群众需求,进一步扩大跨域诉讼服务范围,探索在材料收转、委托送达、视频调解、网上开庭等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完善跨域立案服务监督评价机制,增强跨域立案服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