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面完成,新一年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00种,其中西药部分1264种,中成药部分1315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指出,通过本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的药品支出没有明显增加,在基金安全总体可控的前提下,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更重要的是,能够进一步引导医药企业形成合理、健康的价值取向,最终通过支持创新、价值购买,从战略购买的角度有力推动我国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医药行业深化供给侧改革。
惠及领域广泛
“与往年相比,本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熊先军介绍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谈判,谈判成功119种(其中目录外96种,目录内23种),成功率73.46%,平均降价50.64%。本次目录调整共新调入119种药品(含独家药品96种,非独家药品23种),这些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非常广泛,患者获得感将更加强烈。
据介绍,不同于前几轮调整将“所有已上市药品”纳入评审范围的做法,2020年首次实行申报制,即符合调整方案所列条件的目录外药品才可被纳入调整范围。目录外药品的调整范围实现从“海选”向“优选”的转变。
根据《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调整的目录外药品主要有7类: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被相关部门纳入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药品;纳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集采成功的药品;2015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的药品,以及2015年1月1日以后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同时,将“纳入5个及以上省级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
熊先军介绍说,对目录外药品,在评审、测算以及确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环节,均综合考虑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负担能力等因素,设定符合“保基本”定位的技术标准,确保谈判形成的支付标准符合预期。对目录内药品,专门组织专家评审,对原未经谈判准入目录且价格或费用偏高的品种进行谈判降价,引导目录内药品的支付标准逐步回归合理。
熊先军指出,本次调整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要求,确立“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优化结构、鼓励创新”的调整思路,努力实现药品目录结构更加优化,医保资金使用更加高效,基本医保药品保障能力和水平更高的目标,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人的基本用药需求,助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挤压药价水分
据介绍,本次目录调整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可控。熊先军介绍说,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基本原则,牢牢把握“保基本”的功能定位,通过调出临床价值不高药品,谈判降低目录内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专项谈判到期药品的价格,特别是近年来集中带量采购“以量换价”进一步挤压药价水分,实现“腾笼换鸟”,确保基金基本平衡。
与此同时,还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明显提升经济性。据了解,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熊先军指出,本次调整高度重视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的保障工作,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已被全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此外,为更好满足患者对新上市药品的需求,将2020年8月17日前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最终16种药品被纳入目录。
本次调整有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熊先军坦言,调出目录的药品主要为临床价值不高且可替代,或者被药监部门撤销文号成为“僵尸药”等品种。“这些药品的调出,经过了专家反复论证,严格按程序确定的。”专家们在评审过程中,将可替代性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被调出的药品目录内均有疗效相当或更好的药物可供替代。同时,这些药品的调出,为更多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腾出了空间。
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初步测算,通过谈判降价和调出目录,为基金腾出一定空间。熊先军说,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严格把握药品的经济性,新增的119种药品,多数是经过谈判实现降价的独家药品,预计2021年增加的基金支出,与谈判和调出药品所腾出的空间基本相当。
从患者负担情况看,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预计2021年可累计为患者减负约280亿元。
在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如何确保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公平公正?对此,熊先军指出,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加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监督机制的建设,一方面,针对目录调整容易出现的风险点,针对专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制定了明确的制度措施,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另一方面,在确定专家名单、分配测算、谈判任务等环节严格坚持利益回避和随机原则,所有专家均随机抽取产生。要求专家必须在职在岗,且每名专家只参加一个环节。专家评审、测算等环节实行全封闭。
此外,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目录调整工作邀请媒体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参加,谈判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做到所有证据可追溯、各方可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