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到2022年,全面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通知》指出,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补齐农村公路管养短板的重要内容,是夯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的重要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做好“路长制”工作,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通知》提出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的具体要求。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在推动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指导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二是建立组织体系,推动省市两级政府分别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各县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三是明确工作职责,省级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落实省级领导小组的要求,对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
《通知》明确了有效落实“路长制”工作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职责,细化县、乡、村三级路长具体职责和责任清单。二是加强技术支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公路有关标准,加强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将“路长制”有关信息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范围,向社会公告县、乡、村各级路长名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