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公告明确,中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部将不再审批、发放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开展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均按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2020年生态环境部已审批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将自行失效。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将境外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根据《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由海关责令退运,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运人对固体废物的退运、处置,与进口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介绍,自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来,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经过3年多的不懈努力,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有序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大幅度削减。(记者 寇江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