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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的高温津贴也有追溯期 可与企业平等协商

工人日报 | 2020-08-13 09:48:35

当下,多地开启炙烤模式,相关部门陆续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政策。然而仍有部分企业选择与规定逆向而行,欠发甚至拒发高温津贴。面对每月不到200元的津贴,职工若要维权却又不得不算一笔经济账。

“在福州,高温津贴一年最多可以发5个月,以每月260元计算,一共1300元。”7月27日上午9点半,福州市晋安区的垃圾分拣员刘天坐在路边,掰着手指跟记者算账。

“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准备证据、联系律师,来来回回至少得浪费我一周时间,一周工资大概800元。”刘天算了半天还是没能说服自己去劳动部门走一遭。他反问记者:“折腾来折腾去,就为了500元,还可能丢了工作,你说值吗?”

和不少劳动者一样,刘天早前也并不了解当地的高温津贴政策,以往夏季公司送来的绿豆和凉茶就是他印象中这个季节唯一的福利。直到今年3月起被公司拖欠了2个月工资后,他才从法援律师口中听到了“高温津贴”四个字。

而刘天面对高温津贴“被蒸发”的态度,也代表了诸多劳动者高温权益被侵害时做出的反应。记者从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劳动者对高温津贴政策的咨询件增多了,但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追讨高温津贴的职工却并不多。

没有“存在感”的高温津贴

基本工资、绩效奖励、生活补贴……在刘天6月的工资条上,看不到诸如“高温津贴”“高温费”的字样。而外卖小哥张权辛甚至没有工资条,他隐约记得高温天气下外卖平台会采取浮动单价机制,他这几个月在接单时能够因高温多赚取一部分的“跑腿费”。但对“浮动比例究竟是多少?其中哪部分是高温津贴?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调整浮动系数?”……张权辛也说不明白。在他们看来,高温津贴没有“存在感”的原因在于:补贴金额并不高。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还会通过明发津贴暗扣工资、以福利性的高温补贴充抵高温津贴等方式在政策落实上“打折扣”。福建金磊律师事务所邱媛媛律师表示,高温津贴因为总额不高,容易被用人单位以和其他福利合并发放的方式加以“隐藏”,对职工造成迷惑。因发放高温津贴还涉及天气状况、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部分企业在发放津贴过程中会出现延期,甚至是多月合并发放的现象。这些“花式操作”都降低了高温津贴的“存在感”,对劳动者主张高温补贴造成了困难。

今年,在福建省总工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职工维权调查中,“不知道”“不了解”高温津贴政策的职工并不在少数,超过40%的职工在调查中表示“并不了解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则”,而这个比例在建筑、外卖、快递、环卫等高温作业行业的调查中甚至超过了60%。

近年来,不少地方陆续出台高温津贴发放的实施细则,每年还会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高温津贴进行动态调整。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浮动变化的津贴标准无疑也对高温津贴相关规定的普及造成了困难。

高温津贴不仅是在劳动者中缺乏“存在感”。邱媛媛告诉记者,高温津贴的法律规定源自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地多以红头文件形式对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加以规定,存在执法主体、罚责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她呼吁,相关部门要明确权责,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拒不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惩戒力度,在制度框架内让高温津贴更有“存在感”。

被拖欠的高温津贴也有追溯期

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窗口接到的投诉举报中,单独就高温津贴进行投诉的是极少数,职工往往会采取“捆绑”方式,将企业欠发高温津贴与其他违法行为一同投诉。

日前,沙县一家装修设计有限公司工人赵鑫和工友们就以企业拖欠28名装修工人工资和高温津贴为由,将老板告上了法庭。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该企业法人以疫情为由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和高温津贴,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赵鑫和工友们拿到了51万元工资,还有1.8万元的高温津贴。赵鑫向记者表示:“相比拖欠的工资,每人1000多元的高温津贴并不多,但再少也是我们的权利,权利不能躺在纸上,是权利就应该争取。”

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春芳告诉记者,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所发放的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因此高温津贴属于工资,企业拖欠高温津贴的违法行为可以依照欠薪论处。

“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及后期的法院诉讼程序中提出关于高温津贴的支付主张,但是追溯是有时效的。”胡春芳提醒高温下的劳动者,“依据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仲裁和诉讼时效是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之内。”

针对高温津贴仲裁诉讼中的举证问题,胡春芳坦言,现行法律实践中对高温津贴证据要求较高,劳动者应提高维权意识,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工作环境温度等能够证明工作环境达到发放高温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同时她指出,与一般举证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有所不同,职工主张高温津贴时,企业同样有举证义务。

高温津贴可以“谈”

7月23日上午,在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会议室里,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分别派出5名代表就职工基本工资调整和户外高温作业补贴等问题展开协商。职工方代表林统东告诉记者,通过协商2020年该公司生产一线职工的户外高温津贴从200元/月提高到了260元/月。此外,劳资双方还约定,职工方可派代表,对本次协商所约定的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夏季高温环境下作业付出超常劳动消耗的一种额外补偿,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福州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部长高文静表示,“我们鼓励企业和企业工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就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发放方式、发放范围等内容进行协商,让更多高温下的劳动者了解高温津贴、了解自己的权利。”

“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支付高温津贴可能面临实际困难。但双方可以平等协商。”邱媛媛呼吁,“即便是在疫情下,也不能让高温津贴沦为‘纸上福利’。企业应当从关怀劳动者、尊重劳动的角度出发,尊重职工的劳动权益。”

  • 标签:高温津贴,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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