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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吃人、伤人”频发生 最高检第4号检察建议“诞生”

人民网-法治频道 | 2020-06-17 09:44:55

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据不完全统计,仅2017至2019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窨井“吃人、伤人”事件就有70余件。

6月12日下午,一场聚焦防治窨井“吃人”的会议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这是住建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的首次工作协调会议。此次会议主要是为了落实最高检发出的第4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受邀派员参会。

深入调研,最高检第4号检察建议“诞生”

“当前,窨井盖仍存在权属关系复杂、管理单位责任意识不强、质量不过关等问题,人员坠井事件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就在前几天,郑州又有一女童不慎坠入公园绿化带一化粪池井身亡,此类事件让人痛心。”12日下午,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协调小组会发言时说。

针对近年来窨井“吃人”事件频发问题,今年4月下旬最高检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充分研究后,4月28日,第4号检察建议“诞生”了。

第4号检察建议是最高检发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就是为了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

时间回溯至2019年11月,湖北一男童坠入绿化带无井盖窨井中身亡,该事件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其后,多地坠井事件被披露,引起最高检领导高度重视。最高检检察长张军要求最高检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文件,依法惩治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通过司法手段推动完善窨井盖问题社会治理,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年3月16日,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聚焦当前涉窨井盖相关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少,盗窃、破坏窨井盖等犯罪适用罪名不准确、罪责刑不相适应,窨井管理部门疏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履职不当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规范从严惩处涉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有针对性地打击涉窨井盖的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在制定指导意见的过程中,我们对近年来涉窨井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元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收集到的案例来看,仅2019年全国因窨井施工、管理、养护不当致人伤亡案件就有155件,其中,死亡16人。“造成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井盖与地面凸凹不平(49件,约占31%);二是井盖缺失(54件,约占35%);三是井盖老化、破损、变形(23件,约占15%);四是井盖松动、错位(18件,约占12%)。此类事故频发,与责任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有密切关系,暴露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等方面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元明说。

紧锣密鼓,住建部推动检察建议落实

字数近3000字的最高检第4号检察建议内容详尽具体,涵盖全面,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请贵部在收到本建议书后及时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井盖问题治理,并在2个月内向我院书面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第4号检察建议结尾写道。

“最高检关于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的检察建议书,对窨井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隐患问题作了细致深入的研究分析,并对今后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体现了最高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12日下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姜万荣在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会上表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牢固树立“小井盖、大民生”的工作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脚下安全”。

“我们还收集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提出的与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建议、提案。在看到山西省太原市市政管理处的王润梅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提高井具标准要求的建议后,我局积极与王润梅代表联系,对其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负责具体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书相关工作的住建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朱长喜说。

据朱长喜介绍,在前期向部分城市主管部门了解窨井盖建设管理总体情况,以及与相关部委充分沟通的基础上,5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部际工作协调小组,并起草了《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进窨井盖问题治理检察建议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分别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出征求意见函。

凝聚共识,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

在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方案》后,相关部委意见如何?又进行了怎样的反馈?

记者了解到,各成员单位与会人员普遍认为,最高检就窨井盖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切身利益的关注。在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来函后,各成员单位均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初步摸底。

工信部与会人员提出,目前通信井盖实行市场化,井盖产权单位为联通、电信等通信企业,拟考虑后续将通信企业一起召集过来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在井盖巡查方面可以探索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的巡查力量,促进及时发现问题,保证相关单位及时履职;进一步贯彻落实打击井盖相关违法犯罪,提高惩治相关犯罪的威慑力,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公安部与会人员说。

交通运输部与会人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公路一般不设置窨井盖,但是在一些城乡结合部、城镇交汇处或者服务区等处也存在部分井盖,此类井盖的产权、管理关系较为复杂,今后将对全行业高速、国省公路进行排查,对全部井盖进行登记造册,明确归属、确定责任,积极配合住建部摸清井盖底数,厘清责任,确保管养到位,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将切实督促落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各地城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由于国家能源局对管线以及井盖没有监督管理职责,不是垂直管理单位,后续工作还需充分依靠电网公司等井盖权属单位进一步落实,拟考虑吸纳相关权属单位的参与。”国家能源局与会人员现场表态。

“我们高度重视维护数据传输安全,平时对管线设施的巡查比较及时,尤其是重大活动、节日期间,但目前尚未将井盖管理问题列入巡查重点,今后会将井盖管理问题纳入线路管理进行统筹安排。”国家广电总局与会人员表示。

从机制建设角度,元明在协调小组会上建议以国务院名义制发加强窨井盖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提高文件的位阶和权威性;明确不同阶段窨井盖责任归属,将窨井盖等基础设施安全督导、巡查列为常态化工作,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事故处理情况通报工作。

在相关部委与会人员进行充分研讨后,姜万荣表示,住建部将针对调研摸清的窨井盖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形成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争取在2020年10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城镇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推动创新管理手段,将窨井盖纳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监管范围,推进地下管线智能化改造。

“作为司法机关,我们会积极协助推动窨井盖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落地,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使窨井盖相关违法犯罪得到依法惩处。”元明表示。

  • 标签:窨井,吃人,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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