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山西日前开展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创建认定工作,规定在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鲜活农产品价格要低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监测平均批发价格的5%以上。
据了解,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要具备突出的辐射带动和便民服务能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占地面积应在30亩以上,农产品年成交额不低于5000万元;公益性农贸市场的经营摊位应在50个以上,服务半径500米以上,经营农产品不少于20种,农产品年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公益性农产品零售企业应有不少于5个统一配送的零售网点,单个网点服务半径500米以上,经营农产品不少于20种,农产品年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
山西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是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市场。政府鼓励市场内大型批发商向产地延伸,通过土地流转、投资入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等方式,发展订单农业;鼓励纵向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批零对接”。
同时,相关部门要对市场内主要农产品价格进行每日采集和监测预警,通过搭建价格发布平台,发布农产品品类价格指数。在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通过减免费用、增加供给等手段平稳物价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