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申报“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乡镇(街道)、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具备依托本地区的文化传统和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且对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产生较大影响;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品牌项目,经常性开展有关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演出、展示、培训、交流等活动;拥有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当地政府重视“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具备经常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的设施场地和其他必要的条件。
经严格的自愿申报、实地调研、专家评审等程序并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审议批准,拟确定三门峡市灵宝市尹庄镇、周口市太康县、信阳市息县共20个县(市、区)、乡镇为2019—2021年度“河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记者 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