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7个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对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者,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发布的7个典型案例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撤销监护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其中有3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因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罪行极其严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被告人赵某某强奸被判死刑案”就是其中一件,2015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赵某某与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某到河南省某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女生供赵某某奸淫。李某纠集4名未成年人和多名社会人士,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先后强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共计25人32起,其中幼女14人19起。最高法指出,赵某某的罪行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并对赵某某执行死刑。
近年来,人民法院更加重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面保护,深入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大力推动少年审判、家事审判融合发展,将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领域。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抚育、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共计713671件,同比增长34.18%。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切实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依法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