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网站导航
观察家网 要闻 >

两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按每日346.75元赔偿

人民网-法治频道 | 2020-05-18 13:47:34

今天,最高法、最高检同时发布,今年5月18日起,各级法院、检察机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

据悉,国家统计局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501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法院、检察机关自今年5月18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346.75元计算。

  • 标签:两高,人身自由,赔偿

媒体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