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抗癌靶向药,却在进入医保后消失了》的报道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癌症患者称,很多肿瘤药物纳入医保报销后,在医院开不到了。(见7月1日《法制日报》)
将一般家庭难以承受的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原本是一件民生好事,也是一场生命“及时雨”,可落地后却在一些地方成了可望不可及的“画饼”,这显然不符合政策设计的初衷,也与很多癌症患者的心理预期有不小差距。
为什么会出现这一状况?
据了解,并不是医院采购不到这些药品,而是抗癌药的价格比普通药品高很多,医院每年使用的医保基金额度是有限的,“药占比”也有严格要求,如果抗癌药开多了,就会挤占医院整个医保基金配额的“盘子”。因此医院对入医保抗癌药的开具会比较谨慎。
但如此一来,给癌症患者减负的好政策便打了折扣,不仅让一些患者求药无门,而且可能滋生一些灰色交易。因为抗癌药并非真缺货,而是医院有意设限。如天津一家医院的工作人员所言,如果询问肿瘤科室的医务人员,一般可以开具的常用抗癌靶向药只有两种,如果患者要求购买其他药品,医务人员会建议去其他医院。但如果认识医院领导,那么需要哪种都可以购买——若真如此,让癌症患者情何以堪?
一方面是癌症患者的生命需求,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控费要求,对这种现实矛盾,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譬如可以考虑实行“二元制”医保政策,将入医保的抗癌药基金配额单独立项,与普通医疗分开并行,或者借鉴江西等地的做法,将抗癌药交由大型药企另行销售,以此打消医院医保“超支”的后顾之忧。
当然,抗癌药的开具使用也需更加精准、合理,以患者病情和治疗需要为准,防止滥开滥用,避免造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