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获悉,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因违规被罚没41.06万元。
根据烟汇罚〔2019〕4号处罚显示,韩亚银行烟台分行因存在“违反规定办理外债资金结汇业务”的违法事实,违反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2号)第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第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中心支局决定,对韩亚银行烟台分行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41.06万元。
事实上,这已是韩亚银行近2个月来从外汇管理局接到的第二份罚单。此前4月25日,韩亚银行上海分行因未对内保外贷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被罚没402.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