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安福特因在重庆区域内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1.628亿元,领取了2019年汽车行业第一张罚单。
根据处罚通告,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限定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对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长安福特发布官方声明称:“长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我们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
目前来看,长安福特的车型销量本就已经处于大幅下滑阶段,业内分析认为,此次行政处罚无疑会使长安福特的当前处境雪上加霜。
行政处罚
根据调查结果,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相关行为从2013年便已开始,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长安福特的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并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在执行处罚决定、进一步规范区域销售管理的同时,长安福特还表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对于长安福特收到上述行政处罚一事,作为50%参股股东的长安汽车在其相关公告中表示:“长安福特已在2018年,根据国家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就上述行为可能导致的风险成本进行了预提,故本次处罚对长安福特和长安汽车2019年财务影响不重大。”在长安福特被处罚消息公布当日,长安汽车股价下跌4.42%。
事实上,长安福特并非唯一一家因实施垄断协议而遭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车企。早在福特之前,就曾有奔驰、克莱斯勒、东风日产等多家汽车企业因其自身的垄断行为遭受处罚。不过,上述遭受反垄断处罚的企业多是处在汽车市场销量整体上扬,本品牌车型销量不断上涨的环境中,像长安福特一样“屋漏偏逢连阴雨”的企业确实不多。
业绩承压
根据长安汽车日前公布的车辆产销快报,长安福特在今年1~4月的累计销量为51597辆,与去年同期的16.83万辆相比,同比下滑69%。在长安福特销量下滑的影响之下,长安汽车在今年一季度的投资收益为-3.97亿元,与2018年同期的11.48亿元投资收益相比,下滑134.58%。
不过,即便是去年盈利的情况下,长安福特的市场销量也并不乐观。根据相关公告,整个2018年,长安福特累计销售汽车37.77万辆,与2017年的82.8万辆相比,销量下滑幅度超过50%。在此背景之下,长安福特在2018年的营收为497.54亿元,较2017年的1060.27亿元有大幅度下滑。
与8.03亿元的净利润亏损相比,1.628亿元的罚款的确不可忽视,但从长安福特在2018年的财务数据来看,在具备22.77亿元的流动资产的基础上,1.628亿元的罚款似乎也不会对长安福特的后续经营造成实际影响。与金额相对较小的行政罚款相比,如何尽快提升车型销量,实现扭亏为盈,或许才是长安福特亟需解决的首要问题。
为了改善销量下滑局面,福特汽车曾于2018年7月与长安汽车联合组建新的全国销售服务机构,取代原有的长安福特销售分公司,并任命曾在北京奔驰效力过的李宏鹏担任联合销售机构总裁。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上述举措似乎并未取得理想效果,在福特汽车将中国全面升级为独立业务单元、陈安宁接手福特中国首席执行官不久,李宏鹏因个人原因离职。在业内人士看来,长安福特的销量颓势除了与人事变动有所关联之外,还与福特汽车一直忙于战略调整,产品没能跟上市场节奏有关。
当然,除了“人和”和产品之外,长安福特的销量下滑与中国汽车市场的“天时”、“地利”也有着密切关系。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80.9万辆和2808.1万辆,产销量同比分别下降4.2%和2.8%,自1990年以来迎来首次下滑。在此背景之下,德系、日系、美系、韩系和法系乘用车分别销售508.05万辆、444.63万辆、247.79万辆、118.05万辆和30.70万辆,分别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21.43%、18.75%、10.45%、4.98%和1.29%,在德系、日系、韩系品牌销量均有小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长安福特所处的美系品牌整体销量也在下滑。
今年4月,乘用车整体消费动力依然不足,当月销量环比和同比均呈较快下降。1~4月,乘用车销量同比延续了快速下降趋势,降幅比1-3月略有扩大,美系车的整体市场份额依旧下滑。在“天时”“地利”“人和”均不占优的情况下,刚刚遭遇1.628亿元处罚的长安福特能够在2019年扭转销量、利润双亏损的颓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