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长城影视发布关于部分贷款利息到期未清偿公告。
公共称,2018年9月19日,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西湖支行”)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西湖支行向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影视到期未偿还利息金额为647,998.26元。
同时,2016年10月,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10,000万元的长期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6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影视到期未偿还利息金额为1,359,750元。
两笔到期未偿还利息金额合计约200万元。其中华夏银行西湖支行的欠款,在6月5日的诉讼事项公告中曾有过提及,且华夏银行西湖支行,已将长城影视、长城影视集团及赵锐勇等告上法庭。
长城影视公告中表示,本次逾期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84%,占比较小,暂时未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将影响公司融资能力。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降低对运营资金的消耗等方式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申请免除或减少由此形成的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另外,长城影视公告称,董事会于6月6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符谙的辞职报告,符谙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辞职后符谙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在此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赵锐均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