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间,深交所向上市公司东旭光电(000413,SZ)发出问询函,要求东旭光电对货币资金余额占净利润比重、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收购企业商誉情况、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其他季度有较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各项资金往来款与2017年相比存在大幅波动等15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东旭光电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98.07亿元,包括受限资金48.90亿元,占总资产的27.29%。同时,其有息负债余额为204.31亿元(包括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占总资产的28.15%。报告期内,利息支出12.04亿元,财务费用合计7.23亿元,占2018年度净利润的33.40%,对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此外,深交所曾对东旭光电在货币资金较为充裕的情况下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予以关注。
深交所要求东旭光电结合未来三年货币资金使用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安排、已取得的银行授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资产负债率以及与同行业的比较等因素,说明东旭光电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的情况下维持大规模有息负债并承担高额财务费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此外,交易所要求东旭光电核查并说明除已披露的48.90亿元受限资金外,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说明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或其他协议约定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