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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转账50万要上报 第三方支付机构须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

第一财经日报 | 2019-02-21 10:06:53

(原标题:第三方支付转账50万要上报 反洗钱监管力度加强)

今年起,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5万元以上的现金收支大额交易也要上报了。同时,私对私、私对公款项划转跨境超过20万元、境内超过50万元也将被严控。

所谓大额交易,是指用户通过金融机构或支付机构发生的达到央行规定的大额金额的交易。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钟瑞庆对第一财经表示,大额交易的上报在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反洗钱,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其中,有助于管理部门收集完整的反洗钱信息,进一步加大监测和打击力度。

除了上报大额交易外,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被纳入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之下,这种点面结合的监管举措,可以看到监管层对反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强监管态度。有业内人士预计,在断直连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和跨境支付等业务的兴起的背景下,反洗钱或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点。

第三方支付机构须履行大额交易报告义务

自1月1日起,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正式施行,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在内的第三方账户中涉及5万元以上的大额交易也要上报了。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加强了非银与银行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进一步完善了账户资金上下游的链条信息。

具体来看,根据新规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意味着央行对个人和企业账户的监管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银收支记录等,还包括支付宝、微信、财付通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换言之,即当个人出现上述任一情况时,不管通过何种渠道单日现金收支消费达5万元以上、或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境内转账50万元以上等,都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并被监控。

不过,来自一家头部支付机构的某业内人士对记者说,需要注意的是,像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机构涉及的个人5万元以上(境内50万元以下,跨境20万元以下)线上转账是不包含在上报范围内的,规定中的5万元指现金收支。

新规也列举了可不报告的情况,如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收取的手续费用、交易背景为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三项核心反洗钱义务之一,也为央行依法开展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一位从事税务多年的业内人士对记者称,新规对税务和合规方面皆有影响。税务方面,可进一步监测客户是否完税、是否履行了法定的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合规方面,即是反洗钱、遏制不明来源的资产、反贪污腐败。

钟瑞庆对第一财经表示,大额交易的上报在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反洗钱,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其中,有助于管理部门收集完整的反洗钱信息,进一步加大监测和打击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额交易的监测中,公对私转账、私对公转账颇受关注,是近年税务严查的重点。一般来说,大多数公司账户并不可以转账到个人账户的,相关银行对此也有规定,如若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给个人,则需提交相关资料,否则银行有权拒绝处理。

为什么会做如此限制?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公对私转账通常涉及挪用公款、偷税漏税、洗钱等风险。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徐晔解释称,通过个人账户转出去的款项往往没有依法纳税的凭证,存在漏税的可能。另外,如果个人账户出现多次大额交易的情况,银行也会监测是否存在洗钱的可能。

那么,新规对个人实际生活有何影响?专家称,对大额交易报告的规定,不影响企业和个人正常外汇业务办理,不改变境内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不涉及个人外汇业务政策调整,其目的在于加大对洗钱、恐怖融资及腐败、偷逃税等犯罪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力度。徐晔也提及,新规对企业和个人的直观影响较小,企业和个人在现实合法合规交易中几乎不受影响,不涉及履行报告的责任,更多的是对支付机构的要求。

反洗钱管理指向互金领域

从今年起,第三方支付机构也被纳入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监管之下,这种点面结合的监管举措,可以看到监管层对反洗钱等违法行为的强监管态度。

2018年10月10日,央行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本义务并对其进行规范,如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依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互联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称,针对洗钱工作,世界各地均建立了严密的监控体系和操作规程。洗钱过程涉及资金的转移和支付,所以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处于反洗钱的一线阵地。他还表示,互金行业的整体性框架出台,意在把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纳入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统一监管框架下,消除监管空白地带,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互联网金融逐步融入主流金融监管体系的一种标志,反洗钱成为支付机构合规经营的红线。

而监管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在去年就保持了高压态势。根据网贷天眼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末,央行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近140张,累计罚单总额将近2.1亿元,有统计显示,其中涉及外汇管理条例、反洗钱规定的罚单相比往年有明显增加。

再看今年,高压持续。在已过去的1月份,已经有10家支付机构收到罚单,处罚金额近600万元,其中,受罚金额最高的为易联支付,合计罚没超350万元。处罚公告显示,多数机构被罚原因在于违反了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等问题。

随着金融监管趋严以及移动支付的普及,互金机构已然成为央行整顿的重点。而在这一过程中,合规化、综合实力强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将脱颖而出,支付牌照资源配置亦将优化。有业内人士预计,在断直连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和跨境支付等业务的兴起下,反洗钱或将成为未来监管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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