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79,上海凤凰)公告称,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东峡大通)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具体内容包括:
1,确认包括结欠货款、律师费、利息(截至2018年11月20日)等在内,东峡大通共应付凤凰自行车7191.61万元;
2,同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扣划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截至2018年11月20日)2804.05万元并支付给凤凰自行车。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本案调解书已经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凤凰自行车已于近日收到法院划转的东峡大通被冻结款项2792.61万元。
上海凤凰称,本次判决公司子公司凤凰自行车收回了部分应收款项,并就剩余款项与东峡大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有效降低了应收款项的风险,亦将对上市公司损益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