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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

2022-04-18 07:38:49来源:铜陵新闻网—铜陵日报  

为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市房地产和建筑业发展的冲击,日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联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暖企纾困助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有序发展的意见》。

根据意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缓缴。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调整预售资金支付节点。疫情防控期间,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依企业申请,可跨一个节点提前支付,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监管额度的94%。延长房地产项目交付期限。政府投资项目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交房的,交付期限顺延;已具备交付条件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应于疫情期间交房的,可暂停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期限顺延。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对个人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还款不影响个人信用,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顺延建筑施工工程工期。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加快工程进度,除建筑施工企业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工期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工期竣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工期。合理调整人材机价差。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工费由发承包人、监理单位及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市场询价后据实调整。

该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

标签: 住房公积金 建设单位 土地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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