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明确,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区县级及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医师,在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应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累计1年以上医疗卫生服务。若无累计1年以上基层服务经历,不得聘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征求意见稿》对于“基层服务经历”判定较为严格,明确支援人员在支援期间应实行全脱产在接收单位工作,未实行全脱产工作的经历不得计算为基层服务经历。原则上,同一名支援人员应在同一单位支援,且每次支援时间不低于3个月。
《征求意见稿》提出,为客观如实评价支援人员到基层服务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其中重点是工作业绩。(特约记者陈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