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管在什么用人单位,也不管在何种岗位上,都会有发生工伤事故的可能性,如今,很多人都已经明白了工伤如何认定,哪些情况属于工伤赔偿范围都很清楚了。工伤确实是可以得到单位的工伤补偿,但如何认定工伤,对于员工来说,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单位总是可以用各种理由来搪塞员工,表示不是工伤,因此员工对工伤的情形有所了解是必要的。工伤事故时,劳动者是有赔偿金及治疗期的。
如果不是工伤事故, 那么劳动者不仅需要自己承担医药费,还可能需要在治疗期间请病假,对工资有严重影响。下面我们就通过案例来看一看。
王某下班回家,在下班途中突然接到了朋友的电话,约在小区门口聚餐,吃完饭后,回家路上被车辆撞伤住院,最后,王某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为由申请工伤被单位驳回,认为这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定义,双方因此引发了劳动纠纷。那么,工伤到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合理的时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具有正当性,可能早一点,可能晚一点,比如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这些都属于合理时间。
二、合理的路线。上下班路线大部分是回自己的住所,这个住所可能还不止一处;除此之外,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也算是合理路线。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路线。
三、因工作受到伤害。如果是因公外出受伤,分为两种情况:
1、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比如说在外出差,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合作谈不拢被打,这就属于工伤。
2、非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不属于工伤。最常见的就是因为私人恩怨,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的伤害,那也不能算是工伤。
那么,是否在上下班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应该算工伤呢?要看两点:
第一,如果不是在上下班期间,而且下班回家之后再出来,时间上就不能算。
第二,交通事故不是由本人负主要责任的,而是次要责任或者完全没责任。所以说,只有同时满足的时候,才能算是工伤。
虽然,现在工伤认定较之以往扩宽了认定范围,但并不代表什么情况都可以认定工伤,工伤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时不用为医疗等事情发愁,而不是作为一种全面保险。
同时,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第14条就对工伤认定做了改动:其中就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为啥要进行工伤认定呢?工伤认定的到底有哪些好处呢?那就是工伤保险了,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
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非个人的意外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并认定为工伤便可以申报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