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赤岸镇某公司厂房内存放了8只50Kg液化气瓶。”近日,市执法局赤岸大队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赶到现场,执法队员通过气瓶上的二维码溯源,发现其经营单位为金华市金东区某燃气配送点,于是立即展开调查。
经执法队员细致走访、调查,市执法局赤岸大队初步查明,该8只50Kg液化气瓶是由金华市金东区某燃气配送点运送至赤岸工业区工厂内,主要用于机器加温。经查,该配送点的经营区域为金东区孝顺镇范围,不包括义乌市赤岸镇。
办案过程中,执法队员教育与处罚结合,向当事人讲解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法律规定。“我们配送点与这家公司合作已有六七年了。”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表示,“该公司新厂刚搬到义乌市,暂时没有找到新的供应商,于是就继续由我们供应瓶装液化气。当时并未意识到该行为违法,以后会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上的规定开展业务。”
据了解,液化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气体,跨区域销售燃气,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最终,执法队员以“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对该配送点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