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因用户购买VIP会员后仍会收到广告,与页面宣传文字“广告屏蔽”不符,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20年12月30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下发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酷我音乐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乐”会员中心首页有“免广告”一栏,点击出现“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属于你的音乐时光”文字表述内容。但实际在购买会员后仍然有广告出现。
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广告屏蔽”为酷我音乐豪华VIP会员所拥有的一项功能。用户在购买豪华VIP会员后,酷我音乐将为其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与酷我APP相关产品无关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但酷我APP相关活动、产品及内容的宣发和公益广告不在屏蔽范围之内。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在接到用户反馈后,第一时间对页面进行优化完善。目前新版本页面对豪华VIP“广告屏蔽”范围作出了详细界定及解释。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广告中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照《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试行)》编码C33349C02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决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0元。(文/本报记者 温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