爹把5子女租给小偷,善后更应反思
背景:媒体报道,河南商城县男子刘明举与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前后共生育8个孩子,其中女儿老二被拐,另一个孩子意外死亡,剩余6个孩子中,竟有5个曾被“出租”给小偷,为行窃打掩护。刘明举还经常捆绑、虐待子女。今年8月,当地村委会依法起诉要求撤销这对夫妇对6个孩子的监护人资格,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这对夫妇为6个子女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商城县民政局为6个孩子的监护人。刘明举原本应被拘留,但由于妻子饮食起居无人照顾,他被提前释放。
新京报发表沈彬的观点:当妈妈有精神疾病,爸爸极端不负责任,孩子温饱都成问题,甚至被“出租”成为犯罪道具……对这样虐待子女的事件,就必须强有力地加以纠正,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空,这是社会法治的体现,也是公众的期待和文明的底线。早在上世纪80、90年代的《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就规定了撤销监护权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导致长期在法律上对失职父母没有实质性的剥夺性措施。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终于让“撤销监护权”落地,明确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以及救助机构,还有共青团、学校等组织都可以按民事特殊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从法律上中断侵害人与被侵害未成年人的关系。刘明举长期虐待子女,把孩子“出租”给小偷的行为长达几年,但是直到今年8月才被邻居举报。因为没有结婚证等原因,孩子也是很晚才能上户口。如果这种虐待、忽视儿童的案子能及时得到司法处理,民政机构能更早介入,斩断不负责的父亲和子女的关系,孩子的童年愿景和回忆可能会有很大不同。这也说明,撤销监护权、惩治虐待儿童、杜绝家庭暴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虐待子女事件,职能部门要有亮剑的决心,捡“烫手山芋”的勇气,毕竟孩子是最柔弱的人群。
小蒋随想:回顾这个案子,有很多值得思考的地方。刘明举与所谓的“妻子”没有结婚证,换言之,在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的背景下,他们根本算不上夫妻。此外,女方患有精神疾病,可能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她与刘明举“结合”是否“自愿”很难搞清。反倒是,精神正常的刘明举的目的,明眼人都能看透。事实上,因为男方家庭贫困,找不到媳妇,为了生理需求和传宗接代,寻找甚至“买”患有精神疾病的女人过日子,在一些偏远农村并不鲜见。这不仅蕴含贫困之殃,还折射出精神残疾者的悲凉。在一些农村地区,似乎没有人管这种事,乡里乡亲,熟人社会,光棍找了个有精神问题的媳妇,七大姑八大姨只是当谈资。刘明举和“妻子”前后生了8个孩子,没有婚姻关系,严重“超生”,也没有人过问,进一步表明某些基层管理的无序和失守。这样的家庭连成年人过活都很艰难,更无法指望好好抚育多个孩子,加上刘明举毫无舔犊之情,他虐待亲骨肉、一个女儿被拐、“出租”孩子牟利也就不难理解……事已至此,如何妥善安置6个孩子,怎样帮他们摆脱困境,获得相对健康的成长环境,无疑是最关键的。孩子们的监护权转移到当地民政局后,无论是通过福利院、还是寄养家庭代养,都是在体现政府职责。有关部门不只是为孩子维权,更是在挑起社会守夜人的担子。以本例为鉴,夯实基层管理职责,大力精准扶贫,维护残疾人权益,在放开二孩生育的背景下做好计生工作,都有助于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
小蒋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 。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 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 客观、理性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