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厦门市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2024年修正)》(简称“修改《办法》”)的相关内容。
据介绍,本次法规修改从规划、许可、法律责任方面,对原《办法》共二十八条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修改《办法》将原来由资源规划部门编制规划的职责,调整为由主管部门编制;同时,将部分规划编制权限下放至区级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实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从审批、设置、监管、执法全过程无缝隙管理。
此外,修改《办法》删去了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中的“举办活动的有关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减少审批材料;明确了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备案材料,延长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期限,由原来的不得超过十日延长到不得超过三十日。对新(改、扩)建的建设工程增设户外广告设施的,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进行联合技术审查,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据悉,本次修改《办法》,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由“责令拆除并处罚款”修改为“责令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处以罚款”,同时降低罚款额度,将罚款额度从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调整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降低行政处罚,既可兼顾监管效力和社会效果,也可体现执法工作的力度和温度,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得到优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办法》全国首创以地方法规强制要求大型电子显示装置应当包含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将具备感知功能的安全预警系统(双轴倾角传感器)纳入信息化建设项目,并将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张网一张图”管理,全力守护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此次修改办法,解决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编制体系与现有管理体系衔接不紧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安全管理措施不够精细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机制,提升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能力,助力高颜值城市建设。(张琼张启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