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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8月4日,湖南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满足科研人员住房需求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以企业自持长租房的方式,购置商品住宅用于引进科研人员居住生活。
同时,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可在限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购买首套商品住宅须向所在平台进行申报,由平台汇总后报市科学技术局核定。
《细则》指出,实施范围为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和保税研发中心、国家级创新平台、省“4+4科创工程”、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及其科研人员。
此外,《细则》还提出,创新平台购买商品住宅作为长租房的,自持年限自不动产登记发证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的认定,可以连续满6个月的社保、个税或工资流水作为依据,也可以落户、取得居住证(无时限要求)作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