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海事组织(IMO)消息,在孟加拉国和利比里亚成为《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缔约国后,该公约将在24个月内生效。然而,世界各地的环保组织却对此发出警告称,将于2025年生效的《香港公约》可能无法确保可持续的船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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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环保组织表示,《香港公约》的要求未能确保合乎道德、安全和无害环境的船舶回收,并有可能破坏现有法律和纠正该行业危险和污染行为的努力。同时,联合国有毒物质和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国际环境法中心和欧洲议会都揭露了《香港公约》的标准和执行机制的致命弱点。
此外,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巴塞尔公约》(UNEP Basel Convention)的大多数缔约国发现,《香港公约》未能提供与《巴塞尔公约》同等程度的管控力度,因为它没有阻止向发展中国家废弃有毒船舶的行为。据悉,《巴塞尔公约》管控着包括报废船舶在内的全球危险废物贸易。
非政府组织拆船平台执行董事兼创始人Ingvild Jenssen表示:“这项国际公约赞成在潮滩上拆船,无视劳工权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国际规则。它只符合航运公司的利益,以避免支付可持续和道德回收的真正成本,并削弱为负责任的船舶回收商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努力。就目前而言,《香港公约》不仅损害了其自身既定目标的整体可信度,也损害了国际海事组织的信誉。”
上个月,孟加拉国批准实施《香港公约》。拆船行业一直是该国经济的强劲收入来源,并在配套产业的发展和就业机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孟加拉国环境法协会(BELA)也警告说,该公约可能无法实现主要目标,需要对可持续船舶回收目标进行修改。
BELA主任Rizwana Hasan强调:“有缺陷的《香港公约》的生效并不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情,同时应该允许重新讨论公约内容。我们呼吁对该公约进行修订,以满足环境正义、劳工权利和循环经济目标的期望,并呼吁欧盟和负责任的船东确保航运业不会因为目前在本国绝不允许的可悲做法而逃避。”
由于《香港公约》未能为报废船舶中所含的许多有毒物质的健全管理制定强有力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因此与《巴塞尔公约》和近期颁布的《欧盟船舶回收条例》相差甚远。
此外,除了遵守管理下游危险废物的国家规则外,《香港公约》没有提出任何其他要求。该公约赞成在潮滩上拆船,但这种行为长期以来与环境污染和对工人、当地社区的健康危害有关,同时缺乏保护从事拆船作业的工人的规定,这些工人往往面临工作环境不稳定、防护设备短缺、医疗设施有限等问题。
印度和孟加拉国的滩涂拆船厂已经声称将遵守《香港公约》,并得到船东支持。这些船厂热衷于以廉价的处理方式为其报废旧船,且并未考虑与安全管理有害物质(包括残油、石棉和汞)有关的成本。这些成本最终将由工人、当地社区和脆弱的沿海环境承担。
这些环保组织强调,由此造成的危害包括接触有毒物质、危及生命健康、影响生计以及生物多样性等。并进一步强调,船东没有对防止伤害以及补偿和减轻伤害支付费用,而是将这种成本外部化,使得拆船成本人为降低,从而也减少了从源头研制无毒材料的经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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