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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002052)6月15日发布公告,称参与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有了新进展,交易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对江西成鼎认缴出资3000万元,持有该公司60%的股份。江西成鼎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前其在回复深交所问询中称,收购江西成鼎是出于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布局和发展的需要,相关合作方具备一定的资源和能力,不存在公司向大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但值得一提的是,江西成鼎2022年度和2023年1-2月的营收均为0,因此公司的上述增资行为的意图和前景受到关注。此外,ST同洲还面临其他烦心事,如遭股份冻结期延长的第一大股东“失联”,以及正面临投资者索赔且索赔者可能进一步增加。
ST同洲5月22日晚间曾公告,称第一大股东袁明累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约1.23亿股冻结期延长至2026年4月24日,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6.5%。而且,截至公告发布日ST同洲称无法与袁明取得有效联系,因此无法获悉被相关股份冻结原因及冻结申报人的相关信息。
事实上,ST同洲发布的2022年年报中,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被诉讼事项进行过强调,提醒投资者称,公司因以前年度证券信息虚假陈述在2021年7月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处罚。购买同洲电子股票的部分投资者,以同洲电子证券信息虚假陈述而受到投资损失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调解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1783.94万元,同洲电子计提预计负债1776.34万元。截至年报披露日,上述事项暂未得到明显改善。2023年一季报中,ST同洲还表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提起诉讼投资者还可能会进一步增加。
另外在5月15日,ST同洲披露了公司因之前年报虚假陈述而遭到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而公司遭遇投资者索赔源于2021年7月遭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公司通过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虚构销售收入等三种违法事实,导致其披露的2014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7名索赔的投资者赔偿损失436.85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24万元。
目前,适格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提出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向记者表示,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且在2019年10月26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仍可提出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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