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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6月19日消息(记者史子杨)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坚持过罚相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17条,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用语含义、监管情形等,规定适用于海口市市场监管领域以及行政执法权限已划转至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商务领域、粮食领域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效期至2028年。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依法进行,坚持过罚相当,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综合考虑个案情况,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平公正执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16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件: hk66795048@163.com;
联系电话:(0898)68625344、66757907;
信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办公区17栋南楼103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