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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关于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在2022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红鑫龙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鑫龙染发膏(棕色)等57批次化妆品(含牙膏,下同)不符合规定。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上海、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5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国家药监局2023年2月21日(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来源:云南发布责编:李智 | 编辑:蔡萱审核:杨波邮箱:3318747230@qq.com电话:0875-3039814●转载本微信公众号的内容请注明来源保山市广播电视台,不得篡改、增减内容。●未按此规定转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本微信公众号部分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如有侵权或错漏请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