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与365位名师相约
每天30分钟一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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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思维带到未曾去过的地方
对法律东方主义的反思与超越
刘磊 | 同济大学 教授
法律东方主义是欧美社会想象与误读中国法的结果,1882年美国排华法案与民国时期美国驻沪法院“治外法权”的存在是美国法律东方主义的体现。法律东方主义这一分析视角的意义在于帮助我们破除“自我东方主义”的困境,以开放、自信的心态去建构法治话语。
主讲人
刘磊,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比较法学、刑事诉讼法、证据法。
全国刑事诉讼法学学会理事。出版个人专著《刑事程序法的功能研究》,在《法学研究》、《法商研究》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