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下列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第之规定,面向社会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各车主见到公告后,立即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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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机动车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第之规定,面向社会公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各车主见到公告后,立即办理报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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