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南昌,网传某中学发生了霸凌事件,该校多名男女在校外一房间内对一名女生实施殴打、凌辱,逼迫其喝下不明黄色液体,受害女孩母亲称,女儿被打致脑震荡,而且之前女儿被打了三次,但因同学关系,自己就没报警。
14岁的女生,竟然被几个同学殴打、扒裤子,甚至逼迫喝下尿液。这些小女孩怎么胆子这么大,而且手段这么残忍,让人不可想象!甚至她们不以为耻还以为荣,拍下录像到处宣扬,还有一点基本的法律观念和人性吗?实在是胆大妄为!
而受害女孩父亲则表示,女儿喝下的液体就是尿液,但是医院无法查明液体成分,他表示自己绝不会私了,要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都已经介入调查。
打人者的年龄在14到16周岁,为此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有点让人无奈!如此暴行和恶劣,不进行刑法的管教指挥纵容他们再次触犯!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也是对社会危害,不如早点把他们关进去好好改造!
有人说学校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上,未成年人在校园学习、生活遭受侵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知这次,学校会不会为了声誉包庇或采取拖延战术,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