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十一购物节来临,很多消费者会趁着商家折扣大批量购买必需品来囤货,也是一个省钱小妙招。
但有些不良商家却会损害消费者利益,甚至引发众怒,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官微就通报了类似的案例。
据介绍,汪女士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花生油 5 桶,回家后发现五桶花生油均已过期一个多月。
汪女士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监管局立案调查后对某超市进行了罚款。而王女士与超市协商未果,将某超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十倍赔偿共 4500 元。
而超市却辩称,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故没必要再进行赔偿;还称汪女士是为了索赔,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才进行购买的。
此事曝光后,也被网友议论纷纷,很多人吐槽超市不诚实、不讲理。
法官认为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都有权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汪女士的诉讼请求(十倍赔偿),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