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7号)“支持旅游业加快升级和市场恢复,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2年成功创建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
【资料图】
二、申报材料
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申报表、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资料清单。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注册,进入“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申报”专题填报提交《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申报表》及相关附件。
申报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日前。
(三)州(市)复审
1.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复审,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复审意见。
2.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要求,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出具推荐意见,并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复审意见。
3.申报企业通过省级终审后,通知其下载并打印《云南省4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申报表》,在指定位置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由县(市、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盖鲜章后将纸质版申报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4日前。
(四)省级终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终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确定奖补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具奖补资金拨付意见并报送至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向各州(市)逐级下达奖补资金。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7日前。
四、有关事项
(一)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通知并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上报材料真实性、精确性由申报企业负责。若提交格式不规范或无法读取,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格式仍不规范或逾期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 0871-6460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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