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审理完毕后,本准备领取民事判决的原告,却同时拿到了一张罚款决定书,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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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2022年9月22日上午,在呈贡法院派出法庭,审判法官向被处罚人李某某宣读了(2022)云0114司惩1号决定书,由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故意向法庭做虚假陈述,并导致案件进入再审,浪费司法资源,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并告知其申请复议的权利。
原来,原告李某某于2014年向被告出借款项36万元,被告出具了40万元的借条,其中的4万作为利息预先扣除,在法庭审理中,原告故意隐瞒该事实,当法官问到实际交付的借款本金是多少时,原告明确表示,就是40万元;经法庭调查核实,最后原告才认可实际交付的借款本金是36万元。领取处罚决定后,原告这才再三解释、反复表示歉意。
呈法君在此提醒大家:
1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要求诉讼参与人在民事活动中负有真实陈述的义务。如对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行为不予以处罚,将变相鼓励或放纵当事人不守诚信,进而导致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应受到处罚。
2民间借贷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认定为本金,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供稿:马金铺法庭
一审:魏凡龄
二审:刘俊钦
三审:杨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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