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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切实履行维护生态安全政治责任,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创成11个国家生态乡镇、4个省级绿色社区、119个市级生态村,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连续位居全省前列,成功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新造林69.2万亩,森林覆盖率由2012年的60.43%提高至68.82%,建成国家森林乡村5个、省级森林乡村21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城乡“一水两污”治理,各流域地表水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乡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66.7%、83.3%,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57.2%,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年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