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嵩明县公安局严格按照市局党委的安排部署,主动作为,强化措施、充分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资料图)
近日
嵩明公安先后成功破获2起合同诈骗案
抓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6人
挽回经济损失57万元
返还涉案车辆1辆
案件一
2022年6月,嵩明县公安局嵩阳派出所接到贵州一汽车租赁公司报警称:其公司外租的车牌号为“贵A7****”的宝马轿车被人开到嵩明县城附近后,定位信号消失且无法联系租赁人,在发现异常后,公司负责人奔赴云南报警,后嵩阳派出所展开侦查,经研判,成功在嵩阳镇上墩村一停车场内找到遗失车辆,成功将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郭某(男,现年24岁,贵州清镇人)、郭某豪(男,现年24岁,贵州清镇人)抓捕归案,8月31日,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涉案车辆已返还失主。
案件二
2022年7月底,嵩明县公安局杨桥派出所接昆明一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报警称,6月23日杨某(男, 现年27岁,云南昆明人)、曹某铭(男,现年22岁、 云南昆明人)、陈某卫(男,现年21岁,云南文山人)到其公司租用了一辆车牌为“云A7****”的黑色华晨宝马轿车,再租用到期后,未按合同履行还车合约,随后伙同熊某福(男,现年22岁、云南昭通人)伪造机动车行驶证,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将该车抵押变卖给第三人,目前该案共逮捕涉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3人,取保候审1人,挽回经济损失26万元。
下一步
嵩明公安将继续深入贯彻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部署要求
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重拳严打各类突出违法犯罪
以最优状态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发布:嵩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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