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在对巡察移交反映某单位有关问题线索核实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等问题,随即对时任3名分管领导和5名直接责任人发出《谈话提醒决定书》。
这是该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耿马自治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科学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惩和治结合起来,推动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资料图】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8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0人次,占比61%;第二种形态17人次,占比20.7%;第三种形态4人次,占比4.9%;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比13.4%。
该县纪委监委牢牢抓住第一种形态不放,把好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第一道关口”。对通过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途径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有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运用“四种形态”并非“抓小放大”“高举轻放”,在有“温度”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同时,也要有“力度”地运用好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
对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该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运用等因素,精准运用每种形态,审慎稳妥做好“形态”转化工作。如该县对某农村党员擅自开垦林地种植农作物的问题立案调查,根据问题线索反映情况,该名党员应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调查发现该名党员不仅未对开垦地块进行恢复,还存在向周边逐年扩大开垦面积的情形,最终该名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着眼标本兼治,强化以案促改,坚持用好身边“活教材”,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采取通报典型案例、组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党员干部感受到党纪国法的威严,做到警钟长鸣;同时,以发放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方式,督促案发单位加强“病灶”治理,扎牢制度笼子。
如针对该县某县直部门“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该部门坚持以案促治,推动重新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13项制度,力求从源头上扎紧廉政风险防控漏洞。
“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才是根本。”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审核:董云文编辑:黄小三投稿邮箱:gmxjwxjs@163.com